各新城教育卫体局:
为贯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精神,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经局审定,现将《西咸新区2021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新城教育卫体局及民办招生学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下达后,新城及学校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超计划自行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与学籍管理相结合,招生结束后,严格按计划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三、民办招生学校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存在超计划招生并收费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各新城教育卫体局下达,并报新区教育卫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