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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兴宁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征求中

时间:2024-02-05 11:17:50
2021年南宁兴宁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征求中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 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 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 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 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 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 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 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 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 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 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 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 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 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三、小学入学条件和排序原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基本条件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 就近入学。

2.本市户籍生源优先入学原则

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程序 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应先录 取本地户籍生源;如本地户籍生源已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房 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地段学校录满后仍超量的本地户籍生源则先进行登记,再按照生 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3.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所属服务地段的兴宁区 公办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 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原则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 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 1 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申请政府安排 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兴宁区有空余学位 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报名地点

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材料。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附 近的公办学校递交材料。

(三)小学招生工作步骤

1.生源摸底阶段(2021 年 4 月-5 月)。 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小学对辖区适龄儿童生源摸底,建 立 2021 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 案和招生简章。各街道办、乡镇协调社区、村委配合学校做好生 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登记,核准、完善学 校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 年 5 月—6 月)。6 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 序和招生方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 站向市民公告。各学校利用校本资源进行学校招生宣传(含办学 理念、基础设施、师资建设、办学特色等),加大宣传城区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 围。

3.招生录取阶段(2021 年 6 月—9 月)。

(1)公布信息。6 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 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城区统一制定的招 生简章及本校的招生服务地段。

(2)报名时间。7 月 3 日、7 月 4 日(星期六、星期日)两 天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7:30。对报名材料不全或材料审验存在疑 义的个别新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至 7 月 5 日。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 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3)无房户查询。家长需填写承诺书,受学校委托由教育 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住房信 息。

①7 月 6 日:学校填写《无房户家庭信息查询汇总表》,7 月 7 日汇总报送城区教育局;

②7 月 8 日-9 日:城区教育局报送《无 房户家庭信息查询汇总表》给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 验。

③7 月 15 日前:城区教育局将核验信息反馈给学校,由学 - 9 - 校反馈给家长。

(4)7 月 9 日前,学校上报新生统计表、花名册(一式两 份)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到城区教育局核准。 (5)7 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南宁市户籍新生名单 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基本条 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6)7 月 30 日-7 月 31 日,相关学校张榜公布接收的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9 月 15 日前,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原始详细数据录入《南 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至市教育局。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初中招生工作原则和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兴宁区建成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 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辖区乡镇 初中招生工作。兴宁区乡镇户籍学生以及居住在乡镇的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录取排序办法,原则上按照小学招生录取排序办法 执行。

(一)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 入学。

2.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双方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为主要依 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通过报名材 料审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 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二)初中地段生政策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 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 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 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 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 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 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 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 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三)时间安排。

1.4 月 18 日前,兴宁区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 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2.4 月 19 日至 4 月 30 日,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各 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

3.4 月 26 日至 4 月 30 日,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 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 就读的,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到兴宁区教育局指定的初中招生报名点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报名时须填写登记表、信息 采集表、交验户口簿,房产登记证明、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及相 关材料。报名地点: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兴宁区金川路 24 号)。

4.5 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5.6 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含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

6.7 月 3 日-7 月 4 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各公办初中可根 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 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7.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乡镇初中招生工作

1.乡镇户籍学生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 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 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 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 明)等;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不提供;若户口与住宅不一致,则另需提供村委证明】。

(3)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 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 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 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 住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 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 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乡镇多为宅基地或自建房,若租赁房屋没有房产证,租房户需提供 房屋租赁证明及村委证明】。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 任何一项;若为租地承包的情况,需提供父母双方承包签字的村 委或农场的租地证明)。

(5)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3.报名时间、地点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间:7 月 3 日-4 日(星期六、星 期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30;报名地点:按招生服务地段到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各镇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7 月 3 日-4 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30。

①三塘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第一初级中学 (兴宁区三塘镇那泉路 10 号)、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三塘镇 四塘社区南环路 132 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 审材料。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各镇初中(全 日制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学校为 昆仑初级中学)。

②五塘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 (兴宁区五塘镇邕梧西路 102-1 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 子女的初审材料。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各镇 初中(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 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 愿学校为昆仑初级中学)。

③昆仑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昆仑镇初级中学(兴宁区昆仑镇九塘街 3 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的初审材料。

(3)审验材料时间:7 月 5 日至 7 月 6 日。

(4)发放通知书时间:7 月中下旬,发放《南宁市义务教 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兴宁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其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并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 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二)招生范围

兴宁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 开区范围内招生(除金源城卓立小学、山渐青学校两所学校小学 招生有划分服务地段外),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报名方式

2021 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 件。报读兴宁区民办中学初中一年级的,统一由兴宁区教育局、 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四)录取方式

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每个报读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 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 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 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参加兴宁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 “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 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 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 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 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 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 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 学依据。

(三)兴宁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兴宁区教育局 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 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 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 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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