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6月21日至7月2日
申请材料:
(一)因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开发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拆迁收房确认书等其中一项)等。
(二)非开发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开发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高中学生由外省转入的,要提供原地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