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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升学问题汇总(东西湖区幼升小)

时间:2024-05-15 22:34:09
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升学问题汇总(东西湖区幼升小)

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入学问题汇总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需办理过缓学手续(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东湖高新区学位紧张,不足龄儿童不能入学。不足龄儿童到区外入学后,后期申请转学的,东湖高新区公办学校五年级之前不接收当年不足龄入学的插班生。

2.我家小孩本应今年入学一年级,我可以让孩子晚一年就读吗?如何办理缓学手续?

答: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其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新生缓学手续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户籍属于东湖高新区的,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缓学,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首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4. “户籍、房产、监护人”如何理解?

答:东湖高新区户籍指东湖高新区的普通家庭户口。社区公共户、空户、搭户和集体户口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湖高新区房产指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片区内的普通住宅(须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监护人通常指适龄儿童的父母,如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指定。

5.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入学?对口入学以什么为依据?是户口本还是房产证?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高新区在为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首先依据的是户口,凡户口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

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户口和房产证必须一致(房产需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6.高新区新生入学如何对口安排和统筹分配?

答: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新生入学,对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办法是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来统筹安排:

(1)A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满一年的优先安排;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7. “人户合一”不满一年,能否对口入学?

答:东湖高新区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新生入学按服务范围确保对口;“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对口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入学。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高新区有效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9.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港澳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原则上安排到专门接收外籍子女的国际学校就读。

10.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落户到高新区的人员子女怎样入学?

答:根据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购有房产,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在高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首先看适龄儿童户籍,如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如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属非武汉市户籍的,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武汉市其它区户籍的,需将适龄儿童户籍 ……此处隐藏1159个字……程”,提前了解相关步骤及所需资料。

23.新生入学登记如错过了时间,怎么办?

答: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5月9—18日)在区平台进行登记的小学新生生源,统一于8月25—31日在区平台补录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8月31日可查询补登学生统筹分配结果。

24. “平台”上要求上传房产编号,填哪个编号?

答:如不动产证,则填写鄂(201X)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如房产证,则填写武房权证湖字第XXXXXX号;如购房合同,则填合同编号湖XXXXXXXXX。

25. “平台”上要求上传房查结果,在哪查询?

答: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

26.义务段新生入学在区平台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主要包括:户口本(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房产证明(如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另附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

27.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个片区,无法在平台登记,怎么办?

答:保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至少两者必须属同一派出所辖区,在平台登记就能正常进行。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同一片区,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为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8.东湖高新区“对口入学”学位政策是怎样的?

答: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公办义务段学校实行分学段“对口入学”学位政策,即小学阶段锁定“六年一学位”,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一套房产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三年一学位”,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一套房产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转学插班使用的房产,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占用该房产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房产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

29.怎样查询房产“六年一学位”是否锁定?

答: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2017年9月1日起,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由系统自动锁定,学生该学段毕业后房产学位自动解锁。高新区实行学区房产学位限制政策,目的是为了延长学区房交易周期,有效收缩学区房流动性,打击学区房炒作行为,同时房产学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区教育局不提供房产交易学位使用信息查询服务,购买人与原房主自行协商了解房产学位是否被占用。

30.我租住别人的房子,利用该房产登记入学,是否占用房主的“六年一学位”的对口学位?

答:适龄儿童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利用租住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属于对口入学范畴,不占用房主的对口房产学位。但如果当年房主已有子女利用该房产信息登记入学,则其他人不能同时登记该房产。

31.我孩子就读民办小学,我的房产学位是否被锁定?

答:小学新生在区平台摸底登记,拿到东湖高新区对口公办学校《通知书》,最终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当年9月1日平台系统会自动解除该房产对口公办学校学位锁定。

32.市内跨区入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6-20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3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学新生须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学生户籍须为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在武汉或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级在校生。参加武汉市民办初中统一招生的必须具有武汉市学籍。

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4.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学籍能否中途转入到民办学校就读?

答: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按照报名注册录取名单和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经正常程序录取和招生计划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籍异动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中途转学行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35.区内义务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能否中途转回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

答:适龄儿童持对口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到民办学校就读后,区内严控中途转学。确有困难的,且符合“人户合一”的,可由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对口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6.择校生、分配生如何理解?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分配生,省级示范高中和部分市级示范高中,按该校招生计划的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并将名额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该高中学校时,可在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录取。

37.认定为择校生后对学生有何影响?

答:小学阶段认定为择校生后,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升高中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初中阶段认定为择校生后,初中升高中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义务段九年期间,只要有一次择校行为,均定性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

38.离所在小区楼盘最近的学校无法对口入学,“就近入学”如何理解?

答: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说明:“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所属范围的学校,并非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

39.若还有未纳入服务范围的小区楼盘,该小区楼盘子女入学如何解决?

答:受交房时间、实际入住和两证办理情况的影响,当年未纳入服务范围的小区楼盘,如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0.东湖高新区义务段投入使用的新学校开设哪些年级?

答:按照学校办学规律,新校投入使用时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开设一年级,初中开设七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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